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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信息公開 · 規章制度公開 · 正文

                    規章制度公開

                    中字號

                    《黨委會議事規則》《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黨委書記辦公會議事規則》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及 風險控制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 :2020年12月29日 編輯 :黨輝

                    《黨委會議事規則》《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黨委書記辦公會議事規則》《“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及風險控制實施辦法》


                    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進一步提高黨委會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校黨委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校黨委會議事決策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師生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二章  議事決策的內容

                    第三條 學校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一般應是涉及學校全局性、重大決策性的問題,主要決策內容包括:

                    (一)研究部署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傳達學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和上級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學校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年度黨政工作要點和總結、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問題,討論提出召開學校黨代會及黨代會方案;討論黨委書記代表黨委所作的工作報告。

                    (三)研究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責任制、統一戰線工作、德育工作、校園文化建設、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

                    (四)研究審定以學校黨委或行政名義制定、修改、廢除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重要規章制度,向上級請示的重大問題,以及上報主管部門的重要文件。

                    (五)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學科(專業)建設(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科研、管理、后勤服務、學生管理、招生就業、校企合作、國際交流、安全保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研究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研究學校領導班子自身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及調整。

                    (七)研究決定學校內設黨政機構的設置、撤銷、調整及其領導干部職數,以及下級黨組織的設置、組成、調整、撤銷等;研究決定學校非常設機構的設置、調整及臨時負責人選。

                    (八)研究決定科級以上干部的選拔、考核、獎懲、任免、調動;研究干部教育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九)審定向上級組織及機構推薦的各級干部、各級代表、各級委員候選人;審定或推薦學校及上級組織的表彰獎勵;按有關規定,研究決定對犯錯誤黨員的黨紀處分。

                    (十)研究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決定學校人員編制管理方案,人員招聘計劃、擬聘用人員名單,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審定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安排、財務決算報告;審定資金額度30萬元及以上的預算項目的調整和未列入年度預算的10萬元及以上的支出項目;審定資金使用額度100萬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設、基建修繕項目、設備采購、大宗物資采購、購買服務和人才引進等的立項申請、資金安排和項目執行。

                    (十二)審定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處置、授權使用方案,主要審定利用國有資產合資、合作的辦學、培訓、文化交流項目和重大經濟合同等方案。

                    (十三)審定學校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濟活動等的內部審計方案。

                    (十四)定期聽取各位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匯報。根據工作需要,聽取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校外重要會議和外出學習、調研考察情況報告。

                    (十五)研究學校離退休、工會、共青團、教代會、學代會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問題。

                    (十六)研究應當由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事決策的程序

                    第四條 凡提交黨委會決策的重要事項,有關黨委委員、承辦部門應事先開展深入調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形成針對性、指導性、操作性強的決策建議。

                    重要事項決策前,承辦部門可根據決策內容、職能范圍和影響程度,聽取有關部門、人員的意見建議,特別是涉及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經費等重要事項,須提前與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形成明確的書面意見或建議,并經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當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干部任免建議等重要事項,在嚴格履行干部任免相關程序后,在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前,應召開黨委書記辦公會充分醞釀。黨委書記辦公會不得代替黨委會作出決策。

                    第五條 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1-2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時,可以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六條 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黨委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

                    應保證黨委會議題精煉,提高議事效率。各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解決不了的問題,要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報請分管校領導決定是否提交黨委會研究審議;凡校領導個人職責范圍內能解決的問題,原則上不提交黨委會研究審議。行政各部門提交黨委會研究的議題,原則上應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

                    提報議題須填報議題審批單,黨政辦公室于每周五收集匯總較為成熟的議題,初審后報黨委書記確定。會議議題安排應當合理、適量,一般不超過10個;重大緊急議題優先安排,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議題要件不全、準備不成熟的,無特殊情況不安排上會。

                    第七條  議題材料應由承辦部門按照統一要求印制,至少于會前一個工作日報送黨政辦公室。

                    凡提交黨委會審議的文件材料,需經分管校領導審定并簽字同意后提交,應當方向正確、內容明確、表述準確,具有指導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匯報材料應重點突出、簡短精煉,可按需另附參閱材料。

                    第八條 黨委委員為黨委會出席人員。非黨委委員的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人員。黨政辦公室主任、紀委副書記、發展規劃處處長為常規列席人員。涉及干部人事、案件處理的議題時,列席人員由黨委書記審定。其他列席人員由議題承辦部門提出建議并報黨政辦公室匯總,黨委書記審定。

                    黨政辦公室按照黨委書記確定的議題、列席人員、時間、地點擬定議題單,于會前通知與會人員。

                    第九條  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應出席、參加、列席黨委會的人員因故不能到會時,須提前向黨委書記請假。

                    第十條  應由黨委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不得隨意簡化或者變通決策程序,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在討論和決定問題時,個人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委報告。

                    黨委委員應該根據分工負責和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職盡責。特別是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更應當從全局出發加強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切實履行黨委委員的重要職責。

                    第十一條  會議討論決定事項一般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議題承辦部門進行匯報,分管校領導作說明,重要議題也可由分管校領導直接匯報并作說明。黨委委員按照干部排序自下而上依次充分發表意見,黨委書記作末位表態。

                    匯報、說明應當實事求是、直奔主題、直面問題,講真話、說短話、報實情,力戒空話、套話、虛話。

                    在集體討論和決定問題時,黨委委員均應發表意見、表明態度,發言要圍繞主題,觀點明確,言簡意賅。未到會的黨委委員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取口頭、舉手、記名投票和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個表決。

                    第十二條  黨委會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如實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其中涉及干部任免、案件處理議題的,分別由黨政辦公室與黨委組織部、紀檢監察處同時記錄。

                    會議紀要在會后三個工作日內形成,經各分管校領導、黨委副書記會簽,報黨委書記簽發后存檔并印發黨委委員及各單位、各部門。

                    第十三條 未批準公布的討論決定事項,與會人員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將涉密文件或者須會后收回的材料帶出會場。

                    第十四條 對屬重大問題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要黨委會做出決定而來不及召開會議的,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或其他黨委委員可臨機處理,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第四章  議事決策的執行

                    第十五條 黨委會應當加強工作的計劃性和協調性,健全黨委年度工作要點、工作計劃、重點工作等制度,推動黨委總攬學校全局、協調各方做好工作。

                    第十六條 黨委會作出的決策,由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由黨政辦公室(督查室)負責會議決議的督辦工作。

                    第十七條  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通過召開黨委會決定。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則具體解釋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黨委會定期研究事項列表


                    序號

                    研究事項

                    時間周期

                    1

                    專題研究黨建工作

                    每學期一次

                    2

                    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

                    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每學期一次

                    3

                    專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

                    每學期一次

                    4

                    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

                    每學期一次

                    5

                    專題研究統戰工作

                    每學期一次





                    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進一步提高校長辦公會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學校行政領導集體研究和決策其職權范圍內重要行政事項的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  校長辦公會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

                    第二章  議事范圍

                    第四條  校長辦公會議題主要內容包括:

                    (一)學習、傳達上級有關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

                    議精神和重要指示、重大決定,研究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研究貫徹落實黨委會做出的有關行政工作的決定和決議。

                    (三)研究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重要行政類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學校行政名義上報主管部門的重要文件。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四)研究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人員編制管理方案,工作人員調動、獎懲、考核和監督等方案。

                    (五)研究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相關事項,依據有關規定聘任及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六)研究擬訂和實施學校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研究提出資金額度30萬元及以上的預算項目的調整和未列入預算的10萬元及以上的支出項目建議;決定資金額度20萬元及以上、低于30萬元的預算項目的調整和未列入預算的5萬元及以上、低于10萬元的支出項目。

                    (七)研究提出利用國有資產合資、合作的辦學、培訓、文化交流項目和重大經濟合同等方案。

                    (八)研究提出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學科(專業)建設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科研、管理、實體辦學、后勤服務、學生管理、招生就業、校企合作、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安全穩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有關具體問題。

                    (九)研究審議向黨委報告的重大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向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和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

                    (十)審議或推薦校級及以上行政機構的表彰獎勵;按照有關規定應提交學校決定的教職工行政處分;研究決定學生重要的獎勵或開除學籍等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處分。

                    (十一)聽取校學術委員會、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校學位審核委員會、各部門有關行政工作重要事項的匯報,并就請示的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十二)聽取有關人員參加上級、校外重要會議和外出學習考察情況報告。

                    (十三)研究決定分管校領導權限范圍內不能決定或不能解決的重要事項。

                    (十四)研究決定校長認為需要研究的其他問題或事項。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五條  校長辦公會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凡提交校長辦公會決策的議題,分管校領導須于會前帶領相關部門進行深入調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形成針對性、指導性、操作性強的決策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代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由相關部門形成匯報文字材料包含匯報要點、規章制度、需討論的問題、對所提出問題的初步意見或方案,材料要重點突出、簡短精煉,可按需另附參閱材料。

                    第六條  校長辦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2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黨政辦公室負責校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不在時可委托其他校領導召集并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至少應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能舉行,研究或決策某一問題時,分管校領導應到會。因特殊情況分管校領導確不能參加會議,相關議題可以緩議。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七條  黨政辦公室主任常規列席校長辦公會議。有匯報任務的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并作匯報。經校長同意,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可列席會議,相關議題研究完畢即告退席。在不影響校務公開的前提下,為提高工作效率,盡量減少列席會議的部門。

                    黨政辦公室將確定的會議時間地點于會前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會議出席人員、列席人員應從時間上保證會議順利進行。因特殊情況不能與會的,須提前向主持人請假,對議題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提交。

                    第八條  校長辦公會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由校長確定。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

                    提報議題須提交擬上會的議題單和匯報材料,黨政辦公室于每周五收集匯總較為成熟的議題,初審后報校長確定,會議議題安排應當合理、適量,一般不超過10個。如有因時限要求需臨時上會研究的議題,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上會。黨政辦公室應于會議召開前將會議議題單和相關材料送呈參會校領導。

                    第九條  會議應嚴格按照會前確定的議題和一事一議的原則對相關事項進行討論、研究并出決定,原則上不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

                    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按照材料匯報,分管校領導隨后做出說明;重要議題也可由分管校領導直接匯報并作說明。討論時,與會校領導均應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列席部門負責人也可以發表意見,發言者要圍繞主題發言,觀點明確,言簡意賅。

                    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校長辦公會要堅持決策原則,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第四章  決議事項的執行

                    第十條  會議召開后,通過適當方式將會議作出的決定向黨委通報。對因故未能參加會議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由校長指定專人將會議決定向其通報。凡是應提交黨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后,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交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一條  對校長辦公會形成的決議,校長可視情況責成相關校領導部門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傳達、解釋,各分管校領導應根據分工負責的原則予以落實。明確由牽頭部門負責并由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參與執行的,參與執行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工作,牽頭部門應及時將執行情況報告分管校領導。

                    第十二條  在校長辦公會決議的執行過程中,如遇緊急情況確須臨時調整原決議的,可由校長征求有關校領導意見后進行調整,但應在下次校長辦公會上通報。

                    第十三條  黨政辦公室負責會議決議的督辦工作,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第十四條  校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允許個人保留不同意見,但必須堅決執行會議決定,不得在會議之外發表與決定不同的意見。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重新提交會議研究。

                    第十五條  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并初審后,經相關校領導會簽,報校長簽發。

                    校長辦公會決議,應以會議紀要形式依法公開;與會人員對于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必須嚴格保密,違者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黨政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的印刷和發放,并根據教育部、國家檔案局《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將會議記錄紙質文檔、匯報材料和會議紀要紙質文檔、電子文檔整理歸檔、永久保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則具體解釋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承擔。

                    第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黨委書記辦公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黨的建設,保障黨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充分發揮黨委集體領導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需要提交黨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可以先召開黨委書記辦公會進行溝通醞釀,統一思想、增進共識、凝聚力量。黨委書記辦公會不得代替黨委會作出決策。

                    第三條 黨委書記辦公會主要討論以下事項:

                    (一)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二)學校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需要提交黨委會審議的干部人事事項;

                    (四)聽取學校紀委對重要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匯報;

                    (五)需要黨委書記辦公會醞釀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條  黨委書記辦公會召開時間由黨委書記確定,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主持。

                    第五條  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委委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確定。

                    第六條  提交黨委書記辦公會討論的議題,報經黨委書記同意后,可以在會前分別向參加會議的有關黨委委員匯報溝通、征求意見。

                    第七條  黨政辦公室應提前通知有關黨委委員和列席人員。研究重大突發事件或者特殊緊急事項的,可以臨時通知。

                    第八條 黨委書記辦公會出席人員為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其他有關黨委委員。有關部門負責人根據議題需要列席會議。

                    第九條 與會黨委委員應當對會議議題進行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并達成一致后,方可提交黨委會審議。黨委書記辦公會醞釀未形成共識的事項,不得提交黨委會審議。

                    第十條 黨委書記辦公會應當安排專人如實記錄、存檔備查。醞釀干部人事事項,由黨委組織部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聽取重要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匯報,由紀檢監察處安排專人記錄;研究其他事項,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

                    第十一條  與會人員應當嚴守保密紀律,不得對外泄露討論事項。未經允許,不得將涉密文件或者須會后收回的材料帶出會場。

                    第十二條 本規則具體解釋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承擔。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

                    及風險控制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黨委集體決策程序,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完善監督機制,減少決策風險,保證決策的科學民主,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主要事項范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學校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落實學校黨代會的決議、決定,以黨委或學校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等。

                    2.研究決定學校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年度黨政工作要點、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問題。

                    3.討論決定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組織工作、宣傳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大學文化建設以及德育工作、統一戰線工作、離退休干部工作、群團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4.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規章制度。

                    5.討論決定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專業)建設、招生就業、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調整。

                    7.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決定年度事業編制人員公開招聘計劃、成批次擬聘用事業編制人員名單,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8.討論決定學校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要事項。

                    9.討論決定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萍壱陨细刹康娜蚊夂托枰獔笏蜕霞墮C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學??萍壱陨细刹恳约跋硎芟鄳龅姆穷I導職務人員的任免;

                    2.學校管理的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人選的確定;

                    3.審定向上級組織及機構推薦的各級干部、各級代表、各級委員候選人;

                    4.審定或推薦校級及以上黨群組織的表彰獎勵;

                    5.按有關規定,研究決定科級以上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黨政紀處分和對犯錯誤黨員的黨紀處分;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資金使用額度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國家投資的各類重點建設項目;

                    2.國(境)內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3.重大合資合作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

                    5.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

                    6.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之外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資金額度30萬元及以上的預算項目的調整和未列入預算的10萬元及以上的支出項目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二、決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的調研與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見。

                    選拔任免干部,應按照有關規定,在黨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

                    選拔任免干部,在提交黨委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辦公會上進行充分醞釀。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報告。

                    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代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二)“三重一大”事項應以黨委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按照《遼寧廣播電視大學 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會議事規則》規定提出、準備、召開、決定和實施。除非特殊情況,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三)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可按有關規定,根據會議議題內容,列席有關會議。

                    (四)“三重一大”事項一經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必須堅決執行,不得打折扣搞變通。

                    三、保障機制

                    (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學校黨委匯報。重大調整應當召開黨委會重新作出決定。

                    (二)紀檢監察、審計、督查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并提出整改建議。

                    (三)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 事項決策時可安排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公開決策過程、決策執行、決策結果,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內容,并根據上級黨委、紀委的要求報告學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

                    四、責任追究

                    學校健全完善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實行重要情況報告、決策全程記錄、終身負責制度,同步跟進相應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落實監督檢查責任人。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給國家、學校造成嚴重政治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

                    (二)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黨委集體決定的。

                    (三)沒有特別理由,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的。

                    (五)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嚴重后果的。

                    五、附則

                    (一)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承擔。

                    (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黨政辦公室   2019年12月11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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