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轉變教育思想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體系,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包括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孵化項目。
(一)創業訓練項目是學生創業團隊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通過編制創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企業報告等進行創新創業訓練的工作。
(二)創業孵化項目是學生創業團隊在指導教師指導下,采用前期訓練項目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三)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行項目立項申報制。
第二章 立項要求
第二條 立項對象是品學兼優,學有余力,對創新創業實踐具有濃厚興趣,善于獨立思考,有較強創新意識,具備初步創業能力的學生。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均可申請,項目負責人以二、三年級學生為主,鼓勵一年級學生申報作為項目成員參與。
第三條 創業訓練項目及創業孵化項目僅限團隊申請。每個項目負責人不超過2人,全體成員均不得超過5人,項目成員必須有明確的分工。同一學生三年內不能重復申報同一題目的項目。鼓勵學科交叉融合,鼓勵跨院系、跨專業聯合申報??缭合德摵仙陥蟮捻椖吭陧椖控撠熑嘶蛑笇Ы處熕趯W院進行申報。
第四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不限學科專業,可根據學生興趣在一定范圍內自主選題。選題范圍為:實驗室、實訓或實習基地中的綜合性、設計性、創新性實驗與訓練項目;發明、創作、設計等制作項目;專業性創新項目,創業計劃與職業規劃創新項目;其他有實踐價值的項目等。
第五條 申請項目須由學生自行聯系或由學院配備指導教師1-2名。指導教師應具備相應的業務水平和指導能力,應有可靠的時間保證和相應的工作條件,為學生提供項目所需要的工作場地和設備,定期組織學生討論和交流。鼓勵學院聘請行業、企業一線專家擔任指導教師。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六條 申報立項
(一)項目申請人在導師指導下,認真填寫《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申請表》,提交至申請人所在學院。
(二)各學院對申報項目組織評審,并填寫學院評審意見,確定立項訓練項目,并將相關信息報送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備案。
(三)各學院負責本學院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工作的組織、管理和考核。
(四)對經過訓練比較成熟的項目,可推薦申報入駐學校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將申報項目按推薦排序由高到低填寫《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項目申報匯總表》,同申報材料一并送報創新創業教育學院。
(五)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組織專家對各學院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擇優入駐孵化基地,學校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對入駐項目予以資助。
第七條 運行管理
(一)創新創業項目實行季度管理制度。季度管理為自立項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度,項目負責人需在每季度末依照學校要求按時提交項目階段報告、階段成果展示,導師提交創新創業項目指導工作日志。項目報告須同時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由指導老師填寫意見并簽字后,各學院聯絡人統一送交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存檔。季度管理過程中如發現項目實施過程無明顯進展的,應及時終止。
(二)項目變更或終止應由項目負責人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對項目成員的更換、項目進度推遲等闡明具體原因,并提供明確的書面證明材料。經由學院審核,給出是否同意的結論,提交創新創業教育學院認定執行。
第八條 結題驗收
(一)項目結題驗收須提交結項報告書及相關附件材料。項目負責人需提交結項申請,并同時將結項報告以及項目成果紙質材料交由項目指導教師以及負責人所在學院填寫審核意見并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送交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存檔。
(二)結項驗收工作由創新創業教育學院負責。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將進行通報,未能通過結項者一律不得參加下一批項目的申報。
第九條 后續管理
學校將每年度組織一次對于各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管理效果的綜合評價。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條 學校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專項經費,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根據遼教辦發[2017]28號文件要求,學校保證10%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入駐基地開展創業實訓實踐和創業項目孵化,專項經費投入要達到每生每年5000元以上。項目所在學院、指導教師和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經費使用負直接責任。學校研究決定根據季度檢查時專家組意見擇優追加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十一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經費??顚S?。如發現有經費使用不當、項目組沒有或很少活動、成員不遵守有關規定等現象,創新創業教育學院有權對該項目組實施警告、停止經費使用直至撤消該項目等措施,以保證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的有序進行。
第十二條 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及項目所在學院負責專項經費的審核與管理。
第十三條 專項經費由財務處根據國家以及學校有關財經紀律進行管理,并按照學校財務制度對專項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學校對入駐孵化基地的創新創業項目進行資助。孵化項目資助原則依照教育廳規定執行,具體資助經費額度按照立項評審確定的項目等級,由評審專家組制定,對具有較高創新意義和市場價值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經費額度。
項目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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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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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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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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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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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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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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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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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資助經費使用范圍
(一)資料費:用于購買與項目運營內容有關的參考書籍、資料以及打印、復印等。
(二)日常辦公用品:筆、紙、鼠標、鍵盤、墨水、電池、文件夾(盒)、膠水、信封、插座、筆記本等辦公常用消耗品, 需提供所購物品的清單。
(三)郵費:郵寄費、快遞費。
(四)培訓費:用于項目成員進行與項目相關的、必要的培訓和學習。
(五)材料費:用于購買項目必需的消耗性材料,購買多種物品的,必須提供所購物品的清單。
(六)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類設備,如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需到學校資產處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設備列入創新創業教育學院資產目錄,納入學校資產管理。
(七)上機、調研、公共交通等費用,須在經費使用記錄中列出明細,票面姓名需為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登記的項目組成員。
(八)項目運營產生的費用:含宣傳費、印刷費、工商注冊、財稅管理等費用。
(九)除上述所列各項以外的特殊支出或其他合理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指導教師認定,經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院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發生,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 項目經費的報銷按學校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實行。項目組使用學校支助經費,需要由創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指導教師擬定預算支出方案,經費每學期報銷一次,各學院統計,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審核匯總報送學校。資助費用打入創業項目負責人銀行卡(需提供銀行卡號、身份證號碼及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中止或撤消的項目,根據相關情節停止或追回其經費。項目結束或中止后的剩余經費由學?;厥?,納入專項資金統籌管理。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十八條 設立創新創業學分。入駐孵化基地的項目組成員可獲得4-6學分,創新創業教育學院負責創業學分成績評定,各學院根據專業培養方案制定實施辦法。符合要求的學生需要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同意后報送教務處審批備案;積極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的學生,按照高校共青團“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計2學分;在頂崗實習階段,學生可用創新創業項目工作替代頂崗實習并獲得相應學分。
第十九條 可根據需要申請休學創業。
第二十條 積極參與創新創業活動的學生在各類評優評獎活動中應獲得相應加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學院要積極為參加項目的學生團隊和個人提供相應實驗實訓場地、設備及技術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第二十二條 對于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并順利結項的指導教師,給與相應工作量報酬。對所指導項目獲獎或有突出成果的,再給予指導成果獎勵。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可以參考實施細則制定學院配套獎勵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關于印發《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docx